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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的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其中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副主任和委员则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此外,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