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通常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合议庭或独任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集体审判组织,用于审理较为复杂的案件。独任审理则是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进行审判,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等,这些法律条文详细规定了合议庭和独任审理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