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住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暂住证制度已于2016年被取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应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经过公安机关的核实与签发。取消暂住证后,原暂住证持有人需要办理居住证,以便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的办理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这些材料的提交有助于确保居住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持证人的权益。此外,暂住证的取消是出于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精细化与人性化的考虑,旨在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全民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