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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视力残疾:视力残疾者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者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申请视力残疾评定者的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听力残疾:听力残疾者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言语残疾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肢体残疾:肢体残疾者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智力残疾:智力残疾者是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精神残疾:精神残疾者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或在医院、卫生院精神科门诊治疗2年以上,街镇精神科一、二级医师已掌握其病情者。多重残疾:对于多重残疾者,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此外,办理残疾人证还需要提供一些共性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原件,2张),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病历资料和居住证等。办理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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