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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被列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微信和微博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聊天记录必须是原始动态记录,截图不被接受作为证据。其次,需要证明聊天记录的对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增强证据的可靠性。此外,提交微信证据时,需要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以证实聊天的对象是案件当事人。最后,提交的聊天记录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删除部分聊天记录。‌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