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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细则

房产税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的财产税。具体细则如下:征收对象和计税依据: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和商品房。计税依据可以是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或者房产的租金收入。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在10%到30%之间。‌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年税率为1.2%,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年税率为12%。‌征收管理: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可以免征的情况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等。‌试点城市: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首先在重庆和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这些细则确保了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房产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