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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摊销年限

开办费摊销年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3年

开办费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并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取得执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费用,但税务处理上可以选择在3年内分期扣除或一次性扣除,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开办费摊销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