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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药物分级管理、处方权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管理机构的设立: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药物特性,合理选用抗菌药物,确保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处方权管理: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应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培训情况授予。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超常处方的医师,医疗机构应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或取消处方权等措施。‌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合理用药。卫生行政部门也会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措施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督,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耐药性的产生,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