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什么监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主要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其工作报告的审议、对其工作的质询、对其制定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等方面。这种监督有助于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部也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内部监督更多地体现在业务指导和协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