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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二十三条

基本法二十三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同时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国家安全,防止任何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此外,这些法律条款也是香港特区履行其宪制责任的一部分,以确保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基本法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