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5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5年的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晚婚定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晚育产假:女方在晚育的情况下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工资和奖金:增加的婚假和晚育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这些规定旨在鼓励晚婚晚育,同时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