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刑事和解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允许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处理。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和解来化解矛盾,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等。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在操作层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会参与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如果和解协议得到履行,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从宽处理或不起诉的建议。然而,也有批评指出这一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