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包括:户籍要求: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需要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拥有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收入要求: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住房要求:在申请之日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六区范围内不能拥有超过36平方米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此外,如果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特殊群体:还包括了军队转业、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的申请条件,这类人群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包括户籍年限要求。这些条件确保了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