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其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计算并拨缴相应比例的工会经费。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按月缴纳工会经费的金额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由原来的2%提高到3%,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工会的发展。对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的企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以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因过高的工会经费负担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是每月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等其他支出。对于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和计提比例返还比例,具体操作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类型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工会经费的计提是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比例为2%,而具体的返还比例则可能由省级工会和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