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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一套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活动的法规,旨在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类司法鉴定业务活动,包括总则、委托与受理、鉴定人的选用、职业资格、职业责任、诚信、培训、考核、执业管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内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鉴定定义: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方式、步骤及规则:包括鉴定活动的具体操作步骤、鉴定人的职责和权利、以及鉴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等。‌司法鉴定人的责任:司法鉴定人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的鉴定意见负责。此外,司法鉴定人还需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和必要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具委托书。‌监督与处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依法接受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此外,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还规定了鉴定的具体流程,包括鉴定的受理、执行以及结果的处理等环节,确保了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