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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文件,旨在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该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此外,还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该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了多次修订和更新,以确保与当前的安全生产法规保持一致,从而有效地规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公众安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