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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命名组成: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未注册的商标名称。通用名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属性名表明产品剂型或食品分类属性。‌命名原则:命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一品一名”原则,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禁止内容: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除外。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通用名和属性名规定: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属性名应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如“片”、“胶囊”、“口服液”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健食品命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