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领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养老金可以在非户籍地领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其在非户籍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那么该参保人员可以在非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来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规则如下: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此外,如果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并希望在异地领取养老金,可以通过一些步骤实现。首先,退休人员需要在社保局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然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办理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