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离婚新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8年离婚新规定主要包括:军婚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离婚,则视为撤回申请。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再次起诉: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确保子女权益,并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