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
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人民是制宪权的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需要注意的是,制宪权与制宪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制宪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属于人民;而制宪机关则是具体负责制定宪法的机构,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但它作为制宪机关负责制定宪法。